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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业主断供房贷 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2008/8/5/08:44  
为理性分析、科学探讨、化解可能的危机和促进社会和谐,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与金融保险法律业务委员会昨天下午联合举办了“楼宇断供”法律认定及所涉法律问题研讨会。法律界人士认为,不宜随便选择“断供”。

    观点一:弃房断供不可取

    张茂荣律师呼吁市民“珍爱信用记录”,他告诫市民断供等于经济自杀。

    张茂荣律师说,断供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整体下滑背景下产生的市场概念,基于房价下跌带来资不抵债的事实,绝不能将断供与正常情况下的不良贷款等同,更不能根据拖欠贷款时间的长短来判断是否属于断供。

    观点二:谨慎对待法律后果

    深圳市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王劲松律师分析道:第一,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断供的,银行将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判令业主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这类案件,银行基本上百分之百胜诉。判决生效后,业主不能偿付的,银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业主的房产,因此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也将由业主承担。业主将成为诉讼的被告,失去现有房产,这是第一个后果。

    第二,在目前房价回落的情况下,拍卖房产所得的款项往往不足以清偿上述费用。王律师介绍,我国目前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因此房产被拍卖后,银行或者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开发商还有权利继续向业主追讨尚未还清的款项。如果之后银行或开发商发现业主有其他资产,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这些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用以偿还剩余的欠款。

    第三,断供将会严重影响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断供业主将会成为银行的禁入类客户,其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将严重受损,对个人未来生活及商业活动将产生许多障碍,以后再办理贷款甚至信用卡,都将不被批准。

    观点三:断供是极个别现象

    尹成刚律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尹成刚说,任何市场交易行为,均可能附随相适的交易风险;选择交易,就意味着承受可能的风险后果。消费者应理性购房,事前客观评估自己的需求和收入预期,以避免、降低因“投机”和盲目“跟风”而带来的市场风险。

    尹成刚律师还认为,就客观实际而言,时下深圳的楼宇“断供”仅是极个别现象,其并未真如谣传。

    观点四:保险行业有商机

    “此次断供现象的出现对购房者和银行来说都敲响了风险的警钟,而分散风险则是保险的应有之意,楼宇断供现象使银行对分散风险的需求更为迫切,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一个巨大的市场份额与契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杨曦律师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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