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当天,排在第一个去买房,结果居然被告知心仪的房子已被订购;提早咨询过房价,可到开盘那天却发现单价已上涨几百元……可以说,有过类似经历的买房人不在少数。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对商品房的网上价格公示、销售、备案等销售制度作出具体规定,让购房者明明白白买房。新规即日起施行。
公示售价如有变动要申报
《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网上公示制度。目前,成都市房管局已建立商品房网上价格申报系统,今后,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公示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公示后,价格如有变动应通过价格申报系统进行调整。项目售楼部的销售报价应与网上公示价格相一致。
严禁捂盘取证10日内须出售
《通知》要求,商品房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必须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全部对外销售,不得无故拒售和分期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指出,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把项目开盘销售时间、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必备内容进行申报。
网上监控虚假销售无处可逃
怎么样才能知道自己想买的房子到底卖了没有?上网一查就搞掂!《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成都市房管局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签订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将自动锁定为“订购”状态。买卖双方应在7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系统将自动转为“可售”房源状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公示为“可售”房源状态的房屋。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建立房源动态销售信息,及时公示“可售”、“订购”、“拟订合同”、“已签合同”等每套房屋的销售动态信息。销售现场的动态销售信息应与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所公示的房源信息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