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房,一次性付款;急购某处套房,价格合适可现金交易……”记者日前采访本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发现,一些中介通过“现金收房”的形式,在代理卖房时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从中获得的差价已经远远超过其代理佣金的水平,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据了解,本市明年将出台“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等政策,叫停现金收房。
家住四方区的市民刘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委托人民路附近一家中介公司卖房,在中介登记的协商销售价格为40万元。中介公司的经理看出刘女士急于将房子出手,就提出由中介先预付40%房款作为收房金,条件是刘女士将房产证交给中介公司,而剩余房款中介承诺待两个月房子卖出后再另行支付。但后来她却了解到,自己的房子是被中介以45万元的价格卖出的。
记者调查了解到,时下一些中介在交易中采取现金收房的形式牟取暴利已不是行业秘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产中介老总向记者透露说,现金收房是针对急于将房子出手的客户,在操作中先和客户签订协议,在交易中避免让购房者和房主见面,使价格操作没有透明性。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中介从事房产买卖交易中赚取的佣金一般按总房款的2%收取,甚至只有1%。中介如果采取现金收房方式完成交易,中介公司的利润可达该房售价的10%以上。
记者了解到,现金收房、吃差价,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已成为整个房屋经纪行业的潜规则,甚至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获取额外收益的情况在很多名牌中介里也普遍存在。
一位在二手房中介行业从业多年的房产中介人士向记者透露,中介机构通过房屋收购,进行所谓的“调入”、“调出”,在手中控制大量存量房,再看准时机抬价出售,最高能占到整个连锁公司总收入的七成以上。换句话说,中介公司摇身一变,便成了房屋投机商。
山东青天成律师事务所徐良律师告诉记者,现金收房中介操纵了房源,尤其是一些比较紧俏的房源,然后抬高房价卖给购房者,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甚至会变相抬高房价。另外,这种“现金收房”的交易方式还存在诸多风险。一些中介公司在支付部分房款获得业主的房产证后,一旦房屋难以在短期内卖出去,他们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将房屋或抵押或出租,将房产变现后溜之大吉。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遭受更大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北京等一些城市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现金收房的现象,已经出台相关措施严禁中介现金收房赚取差价。
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部门人士介绍,某些中小公司在二手房交易中采取现金收房的形式赚取差价属于违规操作现象,今后将严格查处。另外,明年本市将推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模式,二手房交易将全程纳入“阳光”操作,也就点了现金收房的“死穴”。